宋中清律師,1992年畢業于煙臺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已在山東龍頭律師事務所執業十余年。山東龍頭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宋律師有較深的理論功底,論文榮獲全省相關理論研討會優秀獎。近年來對人身損害救濟的司法變化等專題有獨到的研究。發表的意見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充分重視和采納。接受國家級報刊人身損害賠償專題采訪。執業取向集中于民商法律,主要從事醫療損害賠償、交通事故賠償、意外傷害賠償、產品質量損害賠償、消費者權益損害賠償、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和其他各類人身損害侵權賠償案件的辦理。
宋律師具備中年律師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堅等優秀品質。具有鮮明的辦案風格,綜合分析案情、綜合運用法律知識與訴訟技巧的能力較強。善于從訴訟一開始為委托人選擇最佳訴訟途徑,并在訴訟過程中掌握主動。
宋律師近年來主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理論與實務后,代理受害人取得了各相關法院首例高額賠償判決。形成了該領域的專家優勢。2001年以來擔任山東龍頭律師事務所人身損害賠償相關專業課題組的召集人。2004年5月起任山東龍頭律師事務所綜合法律事務部主任。2005年5月起任山東省律師協會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被中國中外名人文化研究會、人物周刊雜志社、中國財富論壇雜志社等機構評為2005年度全國“十大律師名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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