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為業,以律為師
——委托人心目中的林律師
抱定“有法懸頭,不怒自威”的矜持,滿懷“守道忘勢,行義忘利,修德忘名”的理念,尊崇“人請,必先叩實情。理曲,即為和解之;若理直,雖上官不能抑也”的準則,把持“優術,明道,取勢”的技巧,曾經五年企業管理的經濟師走過了八年的法律執業歷程,作為一個“法律人”,他當之無愧。
兒時,他展露了善辯的口才、敏捷的思維與嫉惡如仇的個性,同伴驚呼“你適合做律師”;入行前,他自導自演了對違法行政的絕地反擊,依法維權的暢快,讓“我要做律師”成為他內心的吶喊;今天,他百戰歷練嫻熟的出庭技巧、獨到的案情分析,以及焦點問題的證明能力,作為一名“工作型律師”,他成就了自己的一方天地。
不以成就為成功,律師學無止境,藝無止境;以為百姓維權為已任,律師當說普通人不敢說,當做普通人不敢做。
林律師幸甚,你我幸甚!
附:林義(曾用名林禮國)律師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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